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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的发明能申请专利吗:全球立法动态与实务建议

追踪DABUS案等全球AI发明专利争议,分析AI辅助发明的专利申请策略。


近年来,人工智能(AI)在创新领域的角色日益凸显,AI生成的发明是否能获得专利保护,以及谁能成为AI发明的“发明人”,已经成为全球专利界热议的焦点。本文将深入探讨AI发明专利申请的全球立法动态,特别是DABUS案带来的影响,并为您提供实用的策略建议,助您在AI时代有效管理知识产权。

AI发明的专利适格性:全球视野下的挑战与机遇

随着AI技术飞速发展,其在研发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新药分子发现到材料设计,AI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效率生成“发明”。然而,现有的专利法律体系,特别是关于“发明人”的定义,大多建立在人类心智活动的基础上,这使得AI生成的发明在专利申请上面临诸多挑战。

“专利法旨在激励人类创新,那么当创新主体不再是人类时,我们该如何调整?”—— 朱健

DABUS案:一个全球性的判例风向标

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案是全球范围内探讨AI发明人资格的里程碑式案件。该案中,美国发明人Stephen Thaler博士声称DABUS(一个AI系统)是其两项发明的真正发明人,包括一种新型食品容器和一种用于吸引注意力的频闪装置。

DABUS案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引发了广泛讨论和裁决:

  • 美国: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根据美国专利法,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natural person)。这意味着AI系统不能被列为发明人。
  • 欧洲: 欧洲专利局(EPO)也持相似立场,认为“发明人”必须是一个人类。
  • 英国: 英国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根据英国专利法,发明人必须是人。
  •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曾一度裁定AI可以被列为发明人,但在随后的上诉中,这一裁决被推翻,最终也要求发明人是自然人。
  • 南非: 南非是目前唯一一个承认DABUS为发明人的国家,其专利局在形式审查中接受了DABUS作为发明人的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南非的专利审查制度是注册制,不进行实质审查。

数据洞察: 截至2023年底,全球主要专利局(USPTO, EPO, UKIPO, JPTO, CNIPA)均未实质性承认AI为发明人。南非的案例更多是程序性接受,而非对AI发明人身份的实质性认可。这表明,在当前阶段,将AI列为发明人依然是全球专利局的主流共识。

各国对AI发明人的政策与立场

除了DABUS案,各国专利局也陆续发布了关于AI发明的指导意见或立场声明: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 倾向于将AI辅助的发明视为人类发明,发明人应是实际贡献的人类。目前,中国专利法尚未明确规定AI作为发明人的可能性。
  • 日本专利局 (JPO): 强调发明需要“人的精神活动”,AI本身不能成为发明人,但AI辅助的发明可以由人类申请专利。
  • 韩国知识产权局 (KIPO): 同样认为发明人应为自然人,AI只是工具。
  •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CIPO): 在其《实践指南》中指出,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全球专利体系的核心原则仍然是激励人类创新。AI作为强大的工具,其作用在于赋能人类,而非取代人类的创造性地位。”—— 朱健

AI辅助发明的实务建议:如何在现有框架下保护AI创新

鉴于全球主流专利局的立场,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利用AI进行创新时,应采取务实策略,确保其AI辅助的发明能够获得有效保护。

1. 明确界定“人类贡献”

即使AI生成了大量创新成果,也需要有明确的人类参与和贡献,才能符合现有专利法的要求。

  • AI的训练与设计: 负责设计、训练AI模型,或选择训练数据的人员,可能被视为对发明的贡献者。
  • 问题的识别与定义: 明确研发问题,指导AI解决特定技术难题的人员。
  • 结果的分析与筛选: 从AI生成的众多方案中,识别出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实用价值的方案,并对其进行进一步优化和验证的人员。
  • 实施与改进: 将AI生成的概念转化为实际产品或工艺,并进行测试和改进的人员。

案例分析: 某制药公司利用AI筛选出数百个潜在新药分子。最终,由人类科学家团队对其中少数分子进行结构优化、体外和体内实验,并最终确定了具有治疗潜力的化合物。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应是那些进行后续筛选、优化和验证的科学家,而非AI系统本身。

2. 详细记录AI的投入与人类的决策过程

为了证明人类在AI辅助发明中的贡献,详细的记录至关重要。

  • 研发日志: 记录项目启动时间、AI模型选择、训练参数、数据来源、AI生成结果的日期和内容。
  • 决策记录: 记录人类团队如何分析AI输出、做出决策(例如,选择哪个AI生成的方案进行进一步研究)、以及对AI输出进行修改或优化的过程。
  • 实验数据: 如果AI建议的方案需要进行实验验证,应详细记录实验设计、过程和结果,以证明人类的实际操作和验证工作。

3. 构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除了专利,AI辅助发明还可以通过其他知识产权形式进行保护。

  • 商业秘密: 对于AI模型本身、其训练数据、算法以及未公开的研发过程,可以考虑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协议。
  • 著作权: AI生成的软件代码、图像、文本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到著作权保护,但通常需要人类的创作性投入。
  • 商标: AI生成的产品名称、品牌标识等可以通过商标进行保护。

4. 密切关注全球立法动态

AI技术发展迅速,各国专利法和政策也在不断演变。

  • 定期审查: 定期检查主要专利局(如USPTO, EPO, CNIPA)的最新指南和案例法。
  • 行业交流: 参与行业协会、学术研讨,了解同行在AI发明保护方面的实践和挑战。
  • 内部培训: 对研发团队和法务团队进行持续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最新的法律要求和最佳实践。

“在AI时代,知识产权策略不再是单一的专利申请,而是一个涵盖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等多维度、动态调整的综合体系。”—— 朱健

常见问题

Q1:如果AI独立生成了一项发明,且没有任何人类直接干预,还能申请专利吗?

A1: 根据当前全球主要专利局的立场,如果AI完全独立生成发明,且没有可识别的人类贡献,那么该发明很难获得专利保护。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其研发流程,确保在AI输出的创新成果中融入人类的实质性贡献,或者考虑通过商业秘密等其他方式进行保护。

Q2:未来专利法会承认AI作为发明人吗?

A2: 这是一个持续争议的问题。虽然目前全球主流观点倾向于否认AI的发明人资格,但随着AI技术进一步发展,其创造性能力可能达到新的高度。一些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呼吁重新评估现有的专利法框架,以适应AI带来的新挑战。未来,可能会出现一种新的“发明人”概念,或者引入“AI辅助发明”的特殊保护类别,但短期内全球立法体系进行根本性变革的可能性较小。

Q3:如何证明人类在AI辅助发明中的“贡献”是“实质性”的?

A3: 证明实质性贡献的关键在于记录。这包括:

  1. 问题的提出: 人类如何识别并定义了AI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 AI的指导和训练: 人类如何设计、选择数据、并训练AI模型以实现特定发明目标。
  3. 结果的筛选和优化: 人类如何从AI生成的众多结果中识别出具有专利潜力的方案,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修改、测试或验证。
  4. 技术方案的完善: 人类如何将AI提供的初步概念发展为具体、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这些记录应能清晰地展示人类在整个发明创造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和决策作用。

Q4:如果我使用了开源AI模型来辅助发明,谁是发明人?

A4: 即使使用了开源AI模型,发明人仍然是那些对发明概念、实现和优化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开源AI模型本身被视为一种工具,类似于使用开源软件库或通用设备。关键在于人类对该工具的使用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创造性工作,从而产生了新的技术方案。开源模型的贡献者通常不会被视为特定发明的发明人,除非他们直接参与了该特定发明的构思和实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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