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说明
这一页既是产品说明,也是我们的合规立场。三句话讲完,后面是依据和边界。
1我们不替你发明
AI 负责提出可证伪的假设、检索真实的专利与论文、设计能验证的实验方案。哪条路值得走、实验怎么做、结果算不算数,是你的判断。
2我们记录你的发明过程
什么时候提了什么问题、当时检索到哪些真实的专利与文献、AI 给了哪几条路线、你选了哪条、验证结果是什么、哪些至今还没验证——按时间顺序记下来。
3所以被问起来的时候,你手上有东西可拿
一份带时间戳、不能事后原地涂改的研发活动记录。可以导出,可以存档,可以交给你的专利代理人。
争议从来不是「这段文字是不是 AI 写的」,而是「背后有没有一次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这一点上,中美两国的官方口径是一致的,而且都把 AI 明确定性为工具。
中国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是在发明过程中以人工智能技术作为辅助工具得到的发明创造。此种情况下,人工智能发挥的作用类似于信息处理器或绘图工具等。
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可以署名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在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无法赋予人工智能发明人身份。
美国 · USPTO 修订后的 AI 辅助发明发明人认定指引(90 FR 54636,2025 年 11 月 28 日;此前 2024 年 2 月的版本已被整份废止)
The same legal standard for determining inventorship applies to all inventions, regardless of whether AI systems were used in the inventive process.
AI systems, including generative AI and other computational models, are instruments used by human inventors. They are analogous to laboratory equipment, computer software, research databases, or any other tool that assists in the inventive process.
注意这条分界
中国的指引把两件事分成了两类:「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有自然人对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可以署名、可以申请;「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没有人类实质性贡献,拿不到发明人身份。分界不在有没有用 AI,而在有没有人真的做了那件事。
既然分界在「有没有人真的做了那件事」,产品要做的就是让这件事留下痕迹。
先给出能被推翻的东西
研发探索产出的是可证伪的假设、待验证的关键参数、能照着做的验证方案——不是一份看起来很完整的技术描述。
你自己挑要验哪几条
只有你主动「提升」的那几条才会成为课题里的待验证事项。提升那一刻会把 AI 当时的原话存下来,此后任何重跑都不会改写它。
做完实验回来填结果
成立、不成立、还是没定论,都照实填。记录只增不改——要更正就再填一条,旧的那条留着并标明已被取代。撤回过什么,本身也是记录的一部分。
证伪的结果会喂回下一轮
你验过走不通的方向,下一轮不会被再推荐一遍。但它只作为约束进入下一轮的思考,不会被当成可以引用的数据。
这一段写在这里,是因为它比上面几段更重要。任何读起来像「用了本产品就没问题」的说法,我们都不会讲。
能证明的:有人在一串带时间戳、不能原地修改的记录里,陆续填了东西,并且每次都做了具名的真实性承诺。这显著好过什么都没有。
不能证明的,有三件
所以我们说「研发活动记录」「可追溯」,不说「证明真实」。也不承诺任何申请一定能通过审查——能不能过,取决于你是不是真的做了研发。
从一个真实的技术问题开始
把你手上正在解决的问题描述清楚,看看能不能得到几条值得去验证的路线。
去做一次研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