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前先检索:我为什么建议研发团队先做一个简易版 FTO
专利律师谈研发立项前的专利检索:检索要做到简易版自由实施分析(FTO)的程度,既避免重复造轮子,也提前防范产品上市后的侵权风险。
研发做完才发现别人早有专利,是什么样子?
我做了二十年专利,有一次技术尽调让我印象特别深。
一位从加拿大回来的华人院士,研发出一款新型电缆。一家美元基金前期已经投了几千万人民币的天使投资,随后找到我们做技术尽调。我们一检索,发现同类技术在几十年前就已经有日本专利。
这就是重复造轮子。大量研发投入,花在了一个早有公开答案的问题上。问题不在研发本身的水平,缺的只是一开始的那次检索。
最贵的专利检索,是钱花完之后才做的那一次。我尽调过的那个电缆项目,答案在研发开始之前几十年就已经写在日本专利文献里了。
为什么优秀的研发团队也会踩这个坑?
专利文献和研发人员日常看的期刊、会议论文不是一个体系。大量工程上的解决方案只以专利的形式公开过;它们用法律化的语言写成,按工程师很少用的分类体系归类,而且分散在多种语言里。一个团队在本领域再专业,也可能从来没见过真正关键的那一篇——尤其当它是一篇年代久远的外文专利时。
解决办法不是把工程师都培养成检索专家,而是把检索变成立项审批的一道关口:预算批下来之前必须做,而不是等某个人想起来才做。
立项前的检索,要做到什么程度?
我给研发团队的建议很具体:立项前把专利检索做到简易版自由实施分析(FTO)的程度。 一次投入,两个目的。
目的一:避免重复造轮子,减少无效研发。 这一部分问的是:核心技术思路有没有被公开过?对这个问题,所有文献都算数——老专利、已失效的专利、被驳回或撤回的申请、外文文献。电缆案里那些日本专利,正是这类检索应该查到的。
目的二:防范做出新产品后的侵权风险。 这一部分问的是另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计划中的产品做出来,在打算销售的市场上,它会不会落入某件仍然有效的专利的保护范围?这里只看目标法域内有效的专利,而且要拿计划产品的具体技术特征去逐项比对权利要求,而不是拿抽象的想法去比。
两件事放在立项时一起做,检索才真正值回成本:前一半砍掉无效研发,后一半避免辛苦做出的新产品却不能放心卖。
立项前一次检索,回答两个问题:这个问题以前有没有人解决过(不论多老的文献都算);我们计划的产品会不会落入目标市场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这就是我要求研发团队做到的深度。
立项检索具体怎么做?
不需要搞得很复杂,但要有章法:
- 用大白话写清楚技术问题和计划方案,各一小段。如果研发团队连这两段都写不出来,这个项目本来也还不到立项的时候。
- 列出计划产品的关键技术特征:让它起作用的结构、步骤、材料或控制逻辑分别是什么。
- 按技术特征检索,而不是按产品名称检索。 把关键词和专利分类号组合成检索式;如果这个领域有很强的国外同行,就要把外文文献纳入检索范围。电缆案提醒我们,决定性的那篇文献,未必是中文或英文的。
- 侵权风险那一半,要读权利要求,而不是只看摘要。 拿目标市场有效专利的权利要求,逐项和计划产品的技术特征对比。
- 把检索了什么、查到了什么记录下来。 这份记录在后面自己申请专利、回应投资人尽调时都用得上。
检索结果应该怎样改变立项决策?
立项检索很少只给出「做」或「不做」两种答案,更常见的是这几种:
- 问题已经被解决了。 如果在先专利已经过了保护期或者已经失效,这项技术可能可以直接使用——《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期满即终止。但某一件专利是否真的已经失效,必须查法律状态确认,不能凭年份推断。这样一来,研究项目可能就变成了工程项目。
- 问题被解决了一部分。 把研发力量集中到真正没有解决的部分上。
- 有一件有效专利挡在路上。 趁设计还没定型,尽早决定是绕道设计、寻求许可,还是换一条技术路线。
- 没有查到接近的文献。 那就继续推进,同时把检索过程和结果记录下来,后面自己申请专利时会用得上。
简易版 FTO 不能做什么?
它是给研发导航的工具,不是法律上的「放行证明」。研发过程中设计会不断变化,所以在设计定型时要重新检索,在每个市场上市前还要再看一遍。正式的自由实施分析需要对权利要求做细致解释,还要结合各国法律和最终的产品方案,这是专业人员的工作。
非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代理师或律师。
怎样让「先检索」成为习惯,而不是偶尔为之?
把它写进立项流程。具体做法是:立项申请里必须有一段简短说明——检索了什么、查到了什么、研发计划怎样回应这些结果。只要每次立项都有人问这个问题,我上面讲的那种情况就很难再发生。
对企业来说,专利文献是一座现成的技术资料库。研发前先看一眼,花的是检索的成本;研发后才看,花的可能是整个项目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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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原创分析,非新闻转载。文中涉及的法律与技术判断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利代理师。
常见问题
研发团队应该什么时候做专利检索?
在立项之前,而不是研发做完之后。这时检索能看清问题是否早被解决、计划产品会不会撞上他人有效专利,此时调整方向代价最小。
立项前的专利检索要做到什么程度?
做到简易版自由实施分析(FTO)的程度:不分新旧和语种查清核心思路是否已公开,再拿计划产品的特征比对目标市场的有效专利。
先研发、后检索,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一是重复造轮子,我在一次技术尽调中见过几十年前的日本专利早有同类技术;二是产品做出来才发现可能侵犯他人有效专利。
立项前的简易版 FTO 能代替正式的侵权风险分析吗?
不能。它是引导研发方向的早期筛查。设计定型后要重新检索,上市前仍需专业代理师或律师出具正式意见。本文非法律意见。